樊纲 美国要征碳关税 不如我们自己先征
- 2009-09-09 10:24
●各国对于碳排放所应负的责任,要从历史积累的角度来算。研究表明,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80%左右,是发达国家在1950年以前工业化进程当中所排放的。
●生产是为了消费,如果不从根本上思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学发达国家那样高消费,减排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
●发达国家迄今为止没有履行他们的责任,没有进行转移支付。应建立在国家层面进行转移支付的机制。
●美国等发达国家因视“低碳经济”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地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
●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自己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
近日,由中国经济50人论坛、新浪·长安讲坛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第157期论坛上,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博士提出,各国对于碳排放所应负的责任,要从历史积累的角度来算,即使从现在的角度看,也应该是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的问题,仅从生产者方面看,也应该对各国的发展水平有所考虑,为发展中国家留出发展空间。而对于中国来说,应该积极利用发展绿色经济这一机遇,改变经济结构。他说,尽管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历史积累等原因占了碳排放的80%,发达国家不否认,但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地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在这样的状况下,中国怎么办?樊纲说,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自己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达到企业改变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以下是樊纲博士的演讲内容。
一、谁排放了这么多的二氧化碳?
我们要实现低碳经济,同时实现发展,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而是世界的问题。而中国在这当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有哪些原则立场,哪些诉求,尽什么样的责任等等,在未来的世界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中都很重要。
今天我所讲的“减少排放”这个词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节能减排,十一五规划要改善环境,节能减排,那个节能减排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硫和其它有害气体等的排放。我们今天讨论的减排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它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跟人类经济活动相关,也就跟经济学相关。它使气候发生变化,使全球变暖并由此造成许多灾害。
研究表明,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80%左右,是发达国家在1950年以前工业化进程当中所排放的。1840年排的二氧化碳,现在还在那里积存,它是历史上累积起来的二氧化碳。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发达国家技术进一步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排放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于是,发展中国家成为高排放的角色。以2005年的数据来看,实际总排放量,美国最多,其次是中国。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遇到碳排放就拉着中国说事的重要原因。
从1850年至2005年的累计,美国第一,欧盟第二,中国第三。这是有关人的问题,因此,它不能简单地按一个国家的总量来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有多少人,按照人均的标准来看。
当前各国实际年人均排放量,美国人均19.5吨,欧盟不到8吨。到美国和到欧洲感觉差距很大,欧洲人最近这几年已经开始注意减排,而且总的来讲,在开车、取暖等等方面相对来讲是比较节省的,油价也比较高,节能做得不错。而美国住大房子,开大车,各种能量消耗确实非常大。美国媒体披露,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一个月家里冷气的账单2000美元,典型的高排放。中国人均4吨左右。印度比较低,1吨左右。印度比较低是因为制造业发展得比较弱,它最近几年经济发展主要是服务业。我们是制造业比较强,服务业,特别是外包、电脑比较弱,这是我们的弱点。但是由于印度制造业不发达,劳动力的70%以上在农村,还没有开始就业。我们毕竟已经消化了35%—40%的劳动力,我们还剩百分之三十几的农村劳动力,印度还剩百分之七十几。应该说,各有各的问题。
虽然我们生产排放了很多碳,但是我们的排放是为了出口,是因为世界上有人要消费。实际上很多碳排放归根结底是因为有人要消费这些物品。
二、用什么计算排放最合理?
生产是为了消费,人们老说中国不消费,要提高消费水平。但是如果我们提高消费水平,也按照发达国家那种消费模式去消费,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世界上会需要更多的生产,排放更多的二氧化碳。所以,眼光仅仅盯着生产是不对的。如果不从根本上思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学发达国家那样高消费,减排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
关于“转移排放”与贸易的问题。跨国公司到我们这儿生产,目的也是为了出口去满足发达国家的消费,这种排放叫做“转移排放”。目前研究这个问题都是从贸易的角度,这样很容易引起贸易争端,往往为各国设置贸易壁垒提供了理由。
怎样计算排放更为合理?我们提出了由消费引起的排放的概念,简称“消费排放”。因为生产只是为了创造消费。
现在世界上已经有现成的计算模型,基本的含义就是承认发展的权利,用人均累积历史排放的数据加上现在各国收入的差别,计算各国的“责能指数”。基本含义是,第一,你应该在全世界减排的任务当中分摊多少责任、任务,要和你历史上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挂钩,谁排的谁负责。第二,公共品的供给,富人应该多为公共品的提供出资、出力。历史上还很少排放的发展中国家有进一步发展的权利,而且发达国家应该让出一部分排放的空间来,让发展中国家得以发展,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第三,从责任能力来讲,发达国家由于收入水平比较高,因此它也应该为全球气候变化这些公共品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各个国家在全部减排任务当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百分比,欧洲是34%,美国是37%,中国是1.6%,印度几乎为零。全球共同分摊公共品的供给当中的公平问题,也是历次世界气候大会争议的焦点。
今年12月份召开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将要讨论的问题,也就是怎么来分配各国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各国减排应该是什么样机制的问题。
三、当前国际减排机制的缺陷
1、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太少。按1%GDP计算,目前发达国家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总额目前应为每年4000亿美元左右,其中应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支持低收入国家的减排。但目前它们拿出的钱仅限于:对国际基金的少量捐款(迄今各国承诺的累积总额仅为60亿美元左右)和每年在碳交易中的支付(2007年发展中国家收到的资金总额不到0.8亿美元),不仅大大小于所需资金,也不到它们应该支付的10%。发达国家迄今为止没有履行他们的责任,没有进行转移支付。
2、目前的解决方案中,发展中国家能够参与的只有在UN框架下的多国基金(MF)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市场机制,缺少国家间的协作机制,也没有一个国家之间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制度性方案。而CDM在全球碳交易中只占12%上下的份额,处边缘位置。
3、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转移支付,目前的主要渠道是碳交易。这是一种私人部门的市场行为。但是,气候和减排,是一种全球公共物品,包含大量减排基础设施的提供,只靠私人部门的行动是无法提供的。
4、如果主要依靠市场交易,发达国家只能是“事后支付”,而发展中国家要成功实现大规模的减排,需要大量前期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更新的投入,只能进行事后支付的机制等于是没有支付的机制,许多减排活动根本无法在发展中国家展开。
5、发展中国家因在国际协作中得不到资金支持,缺乏承诺任何加入强制减排协议的动力;而发展中国家不做任何承诺,又构成发达国家不进行资金与技术转让的借口,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在相互承诺前提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采取更多行动的机制。
四、改革方向:建立国家间联合减排计划
这次哥本哈根大会,要谈2020年以前的减排方案和以后的2030、2050年是否能形成一套新的机制,这套机制能够建立在国家层面进行转移支付,使得发达国家进行应该的转移支付,使发展中国家参与更多的减排。
我们建议:建立国家间联合减排计划与国际气候公约,作为行动方案。
1、要以历史累积消费排放计算各国的责任。
2、按各国的人均收入和有支付能力人群的大小测定各国的减排能力。
3、根据以上两个指标测算责能指数,认定哪个国家应该加入减排、强制减排贡献的指标协议,低水平的国家仍然可以自愿减排,仍然可以不加入强制减排的协议,但是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区分。
4、以《京都议定书》国家中最低的“人均累积实际排放”为标准,设定加入强制减排协议的“门槛”。
5、实现自愿减排的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越多,可以越推迟加入强制减排的国际机制。如果你的排放达到一定水平,就需要加入强制减排的行动方案。而你前面自愿减排的越多,就可以越推迟你加入限量减排、强制减排协议的时间。因此,鼓励自愿减排。
6、而自愿减排的这些国家在参与国际碳交易的同时,可以提出自己的国家减排计划,邀请发达国家参与国家间减排协作计划。这个计划要与参与国共同制定“可测量、可核证和可报告”的减排方案和技术转让、资金配置的具体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由发达国家支付的这部分实现的减排当然要作为发达国家责能减排的一部分来加以计算。
7、公约中的发达国家需承诺:1,减排所需技术的转让,取消任何技术封锁。 2,资金配置。所承诺的资金可以部分用于建立一个基金进行国际间的战略性、试验性项目,主要部分则进入“国家间减排协作计划”。方案(计划)的参与方联合组成某一国家的“减排伙伴团”,在MVR的原则下实施减排计划和使用所需的技术和资金。
五、关于碳关税和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我想着重强调一个问题,现在这件事有点紧迫,应该及早引起我们的关注,就是碳税的问题。紧迫性来自何处呢?来自美国,很可能在今年10月底美国国会要通过议案,要对进口产品实现碳关税。美国奥巴马政府非常积极地推动这件事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美国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欧洲、日本都在把它当做一个新的增长点,仅更换绿色设备就会有巨大经济利益。美国自己承诺了到 2012年的和2020年的减排目标,要实现国内的减排,它的主要减排机制就是征收碳税。实际上,现在实行碳关税是很不合理的。
第一,国际现在减排的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承担任何量化减排的责任,以使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大规模历史排放阴影下实现经济发展的权利,而碳关税是与这一原则相冲突的。
第二,发达国家对气候变暖的历史责任巨大,本来应该由他们通过国内减排,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支持资金的转移来实现他们的历史义务和现实义务,而不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碳关税实际上是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
第三,多项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出口多,并不是因为它的碳成本比较低,而是因为其它原因。即使实行了碳关税,对碳排放的影响微乎其微,对贸易的影响会很大,对发展的影响会很大,但是对减排的影响很小。
第四,更重要的是,一国在国内实行碳税制度,是将税收用于补贴国内企业的减排措施,最终会导致排放的减少。如果对进口商品课以碳税,却把收上来的钱用于补贴本国企业,而不是去补贴生产国的企业减排,碳关税就根本起不到减少生产国碳排放的作用,这是违背减排的基本精神的。
但是,不管我们说多少理由,美国国会很可能不会关心我们所说的,他们甚至不会去关心什么历史消费、人均减排,他们只说中国在排放多少碳,中国出口企业排放多少碳。那么我们怎么办?我们现在显然不能承诺碳排放的额度,我们现在显然不能加入国际强制减排的协议,我们才处于这么一个发展水平。但是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得它的碳关税失去合理性,这就是我们自己实行碳税。税收用于国内减排。
如果我们自己征收了碳税,它再实行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现在WTO已经认定,碳关税是合法的,符合WTO原则的,因为这是关于碳,而不是关于其它的生产要素。这个风放出来,更使得美国人积极去做这件事。而双重征税是违反WTO 协议的。我们自己征了,他就失去了征我们碳税的合理性。我们征碳税,应该是较好的应对方式。第一,我们实行碳关税当然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我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是将来阻力的来源。第二,目前情况下,我们不征别人也要征,我们也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出口。我们这一块成本没加上去,别人也要在关税上把它加上去。而那笔钱就是他收走了,我们还没收着。而如果我们自己先收了关税,我们拿这笔钱还可以补贴企业,当然是用于碳减排。而且客观上说,如果发达国家实行了碳限额,他们的成本也提高了,我们的相对成本并没有提高,至少相比美国、欧洲我们的成本并没有提高。
碳成本提高,价格随之提高,经济增长可能会受点损失。但是我们自己要实行节能减排,我们自己要对碳密度高的产品进行适当限制,这件事我们也是非做不可。而且最重要的是税被我们自己收了,没有被别人收去,肉还在自己的锅里,这笔钱我们还可以用于发展其它。就是碳密度高的一些企业受到一些影响,但可以实现结构调整,总的经济增长、就业增长不一定受到很大损失。当然高碳排放企业会受到一些影响,我们还可以采取很多补救措施。欧洲现在很多国家都实行碳税,实行碳税的国家明显采取了其它措施,他们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又降低了企业支付劳保的费率。通过这种办法,企业的综合成本并没有提高,但是更加偏向于减排这个方向,这都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也可以采取。
面对这样的国际形势,我们应该如何合理、正确地捍卫我们的利益,在国际经济发展中争取话语权?这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