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简体中文 > 创新理论 >

国有股由“减”变“转”凸显三大制度创新

  • 2009-06-22 10:33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文,启动部分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历经七年,从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终于一锤定音。专家们表示,国有股由“减持”变为“转持”,体现出政策主导下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是管理部门立足于长远,在制度上进行的一个良性调整。但市场不能过分夸大其中的政策利好,应保持理性。

    时机适当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了解到,“转持”办法的基本框架在今年3月份就已经形成。多个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论证和考察,最终选择在日前推出。

    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表示,管理部门在此时推出国有股转持,时机选择得相当合适。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专家表示:“这次旧事重提反映了有关部门的深谋远虑,在合适时机通过股票二级市场补充社保基金的思路。”他说,在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增加限售期显然可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同时促成一个长期的机构投资者,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今年是“大小非”解禁的高峰,全年解禁的大小非市值超过3万亿,是去年的8倍。国有股由“减持”改为“转持”,有利于减轻市场压力,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在A股再次重启IPO之前出台转持政策,这有助于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层选择了一个很好的时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

    展示三大制度创新

    7年前的6月,《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因为对股市的冲击被迫暂停。专家们表示,7年后,由“减持”变为“转持”,体现出政策主导下的制度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转持”政策是在大小非解禁方面的一个政策创新。这部分股份只是划转到社保账户,其流通时间与其他国有股是一致的,即要锁定三年,而这10%股份即使不给社保,锁定期也是完全一样。

    赵锡军说,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无疑有利于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国有股从减持到转持,对于全国社保基金来说,这笔国有股权划转也意味深长,这也是社保资金筹集制度的一大创新。

    据介绍,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的缺口很大,不足以应付老龄化浪潮的到来。单靠现有在职人员缴纳和国家财政补贴无法有效弥补这个缺口。而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来作为社保基金的补充是一个合适的办法。国有股权归全体国民所有,用作老百姓的养老金是完全合理的。目前我国股市中,国有控股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市值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划出10%给社保,既充实了社保,又不会影响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专家认为,“转持”也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提升。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表示,实施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虽然其持股比例并不大,但仍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股东,将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而且,以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来说,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减持股份的收益和股票分红的收益,尤其获取分红收入是其首选。因此,社保基金获得国有股权,将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以分红的形式回报投资者。

  理性看待“转持”效应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有股转持将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市场应该看到这是国内资本市场立足于长远,在制度上进行的一个良性调整。当前股市对这一调整不应有太大反应。

    “本次国有股减持与2002年那次国有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完全不同。上一次国有股减持形成的阴影一直将股市打压到1000点之下,而这次国有股减持仅仅是国有股在社保基金和国资委之间的一个转化,社保基金仍然要遵守禁售期的规定,还延长了三年,国有股划转不是利空,而是利好。”刘纪鹏说。

    专家们表示,市场不能过分夸大这一政策利好,实际上,国有股最大的是存量,新老划断之后,新发的国有股能够划转到社保基金的数量并不多,数量也有一个累积的过程。所以,市场应该对此作出理性的认识,在当前经济大环境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冷静决策投资行为。

    有关专家同时强调,现在准备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补充社保的不足,而不是市场认为的要让更大规模的社保资金去稳定股市。社保资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不能随意冲到市场中去参与博弈。所以,在这次政策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和市场各方都无需去过分强调社保资金之于股市的功能。(记者 方家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