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 2011-06-09 14:09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江国成、杨昕)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介绍,即将公开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文达7万多字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改革委还按照开发内容,将国土空间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徐宪平说,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区域协调发展并不是使经济总量在城乡和各地区平均分布,并不是简单地缩小地区生产总值的差距,而是要从人人享有小康社会幸福生活出发,使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都能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
徐宪平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若仍按照原有的发展模式,势必大大超出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陷入越开发、越破坏、越贫困的恶性循环。因此,要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腾出更多的空间,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环境先破坏后恢复的弊端,使当代人的发展不损害后代人利益。
他说,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区域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针对一些欠发达地区普遍关注的实施主体功能区是否影响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杨伟民强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会拉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的差距。国家要缩小的差距主要是公共服务方面、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以及基础设施之间的差距。
为此,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这些地区健全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杨伟民说,财政部拨付的有关转移支付数额从前年的12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250亿元,相当于每个县每年6000万元。
据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介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的“开发”二字特指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限制开发并不意味着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实际上在一些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的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