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双重奏”
- 2011-06-15 14:45
编者按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同时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实现和完善党内民主,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所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互动性。本期“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系列访谈”栏目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如何实现‘双重奏’”这一话题,专访了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高世琦。
记者:如何理解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高世琦: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全体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形式民主的显著标志;另一方面,在我国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确理解和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我们正确把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我们党是如何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双重奏”的?
高世琦: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状况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和水平,党员的政治参与水平影响着群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
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对党内民主具有促进作用。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推动广大党员强化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强调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地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权,人民群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我们党正是以党内民主引领和带动人民民主,才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并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国体的同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使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这一时期人民民主得到了空前发展。与此同时,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在党的八大上明确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还提出了从中央到县一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等发展党内民主的举措。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遇到了挫折,以至出现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健全民主集中制入手,进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主建设,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将发展党内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表明我们对于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带动人民民主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在这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方针指引下,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不断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从党务公开到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从制定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到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从制定实施党内监督条例、保障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到扩大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权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回溯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维护人民权利,争取人民民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引领、带动人民民主建设的历程,也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不断互动、共同发展的历程。
记者:90年的探索道路上,党内民主发展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
高世琦:我们党90年的奋斗历史,实际上也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我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曾犯过一些错误,走过一些弯路,有过沉痛的教训。
在大革命时期,党内出现的右倾机会主义是导致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而右倾机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发展,原因之一就是陈独秀利用自己在党内的地位和威望搞“家长制”,没有采纳党内许多同志的正确意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自恃有共产国际的支持,标榜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以“钦差大臣”自居,置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和组织纪律于不顾,独断专行,强制推行脱离中国实际的“左”倾政策,使苏区和红军损失惨重。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在一段时期内,党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缺乏充分认识,“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注:此为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加之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党内民主以至党的整个事业遭受严重破坏。
历史一再证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记者:为更好地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发展完善?
高世琦: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完善党内民主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党员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不断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新的要求。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
一要进一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基础。既要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又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要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应先在党内进行充分讨论;领导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应让基层组织开展讨论,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
三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要认真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代表们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有效履行代表职责、充分行使代表权利。要继续做好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四要进一步完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同级的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党的各级常委会向同级的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党内正常的权力归属关系。
五要进一步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票决制,能够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有效避免由少数人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弊端,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供制度保证。
六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七要进一步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半月谈》2011年第11期,记者 何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