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 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 2007-06-18 07:36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农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一号文件以此为主题,把农村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纲领。
近几年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三农”问题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8-2004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为4.3%,是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8.6%的一半。因此,城乡差距扩大,农村穷、农民苦的问题凸显,连带的也引起了大家对农业生产的担心,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由于农产品具有收入弹性低和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单纯靠增加农业生产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从国外的历史经验证明,唯有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流动出来的劳动力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农产品的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扩大经营规模,农民的人均收入才可以长期持续增长。我国从完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了上述规律。19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吸收了1.2亿农村劳动力到非农产业就业,1990年代初,则有大约1亿农民工进城,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产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但是,随着1990年代末生产能力全面过剩,通货紧缩出现,新增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不通,导致从1997年起到2002年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反而每年平均增加340万人,农民收入也就出现增长相对缓慢,农村、农民问题因而转为严峻。
1990年代末出现的生产能力过甚是一个存量的概念,解决生产能力全面过剩最好的办法是启动存量需求。由于和生活有关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对现代消费品的巨大市场潜力难以发挥,存在巨大的存量需求。因此,在当前生产能力全面过剩,通货紧缩的阴影还存的情况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消费环境,启动农村巨大的存量需求,消化掉过剩生产能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才得以畅通。所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反映我国已经到了“以农补工”“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战略手段。
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届时要求全国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就全国而言,按照目前的收入增长态势,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困难。但是如果农村的收入按1990年代末以来每年只有4%左右的速度增长,到了2020年全国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的时候,农村收入将会不足1000美元,城乡差距将会非常巨大,农村就不是全面小康,到了2020年时,也就不会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而且,如果农村和生活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不改善,到2020年还像有些人形容那样,“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在巨大的收入和生活环境的差距下,我国也难于有和谐的社会。所以,只有通过改善农村的各种基础设施,一方面消化过剩生产能力,打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缩小农村与城市的生活差距,我国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从以上论述可知,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因此,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
以下就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几点建议: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
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字目标, 应该以建设和改善与农村生活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也就是村容整洁作为着手点。完成了村村通电、通水、通道路,改善下水道,进行厨房革命、厕所革命,“村容整洁”的目标就可以达到。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可以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消化过剩生产能力,打通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使农民收入得以快速增长,“生活宽裕”的目标才得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可以使农产品的供给者变成需求者,农村的生产发展才不至于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民的收入可以随着生产发展而提高,“生产发展”的积极性也就会高。村村通电视、广播可以使农民更多地接触到现代化的信息,村村通道路可以使农民更方便地融入现代化的市场体系中,才会有适应于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风文明”的建设。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完成时间以2020年为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一样,应该是一个浮动的、长期的、水涨船高的目标。但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然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要内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时,也应该完成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不管是在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大农场,还是在人多地少的东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的小农场,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村居民都会选择居住在自己耕地附近。所以,除了高度发达的城市近郊,农业即将不存在,农民已经要转变为非农产业的市民,或是在不应该有经济活动、农民应该转移出来的禁止开发地区外,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以现在已经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为建设对象,而不是拆并自然村,集中建立远离耕地的新村。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给农村地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而农民的房子是农民自己的私有品不是公共品,因此,不能为了达标而要求农民拆屋建新的标准房。对于其他一些私有品,比如沼气和厕所,因为会影响公共卫生,具有一定的公共品的性质,政府也只能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农民进行改造,如果农民财力不足或者没有意愿政府也不能强迫。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应以公共财政为主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如果以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之日,那么,从2006年起到2020年平均每年需要投入2700亿万的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提供。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今后几年还应该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如果能够按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那样,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那么,我国政府应该有能力动员足够的资金来投入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规模小、投资分散,中央和省难于直接操作,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可以考虑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办法,中央政府下拨资金专款专用,而且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追加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资金分摊的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状况在实践中探索。除此之外,也可以动用一些社会资金。同时,为了让农民有积极性参与这些项目的决策,监督这些项目的建设,也可以让农民捐一点钱。各地在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方面已经创造了一些值得总结、推广的经验。以广州从化市为例,1999年开始推行“村村通水泥路、通电、通电话、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的五通工程。对于资金投入大的村村通水泥路,该市采用了 “省里出一点,广州市出一点,从化市出一点,镇里出一点,村里出一点,受益的机动车出一点,受益企业出一点,外出打工人员出一点,村民捐一点,百村共富扶贫资金出一点”的“十个一点”的办法。建的路由于农民捐了一点钱,参与决策、监督的积极性高,结果没有一条是豆腐渣工程。由受益的农民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监督也有利于“管理民主”的目标的实现。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今后15年投入数万亿元人民币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和这个趋势背道而驰?从统计数字来看,2004年我国的城镇人口仅为总人口的41.8%,即使乐观地估计到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农村仍将有6亿左右的居民。就是到2050年,我国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农业人口降低到15%,也仍然会有将近有1.8亿的务农人口。而且,随着收入的提高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许多在城里工作的人口也会愿意居住在农村,农村居民会高于农业人口的数量。这数亿工作和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不会因为城市化而不需要公共基础设施,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并行不悖的。
综合以上讨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是“三农”政策所要到达的目标。只要遵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现有自然村的公共基础建设为重点,资金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由农民参与决定、设计和监工实施,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能够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日,必然也能同时完成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