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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2007-04-01 06:56

    吐鲁番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4月2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吐鲁番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5月9日,吐鲁番市向外公布了这一喜讯!国务院的批复说,吐鲁番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民族特色突出。批复要求自治区及吐鲁番市要在充分研究传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据悉,吐鲁番市从2003年开始着手申报“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工作,2004年4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后,吐鲁番市以此为契机,开始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相继完成《吐鲁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吐鲁番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吐鲁番市不断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对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加大维修、修复力度。按照遵循原貌的原则,吐鲁番市在城市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尽量体现 “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的投入力度,并且不断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古建民居。

    吐鲁番市宣传部表示,吐鲁番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吐鲁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吐鲁番先进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吐鲁番市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有利于扩大吐鲁番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