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绿色税制”迈开大步
- 2020-08-31 12:21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化使用。当前,水资源税改革正在10个省份试点,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有哪些变化?其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企业创新发展又将发挥哪些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更好发挥引导作用
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地方税种,涉及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五大类税目。今年1月份至7月份,我国资源税收入为1023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告诉记者:“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化使用。”
白彦锋认为,资源税法之所以保留了从量计征,也是考虑到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经营分散、税收征管难度较高,体现了立法过程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也更便于税法的执行和遵循。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资源税法简化了纳税申报,降低了税收遵从成本。原《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资源税法则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
根据资源税法,《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既赋予了地方税权,同时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有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使得税法的具体实施更加因地制宜,同时也充分尊重了省级立法机关的税权。”白彦锋表示。
李旭红认为,通过税收立法对资源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有助于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发挥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资源税法根据地方特点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促进区域间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绿色效应不断释放
资源税究竟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不妨看一个例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引导辖区内资源开采企业绿色发展,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今年1月份至7月份,广东省韶关市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资源税申报缴纳600万元,同比增长5.07%,体现了资源价格上涨后从价计征机制的正向调节作用。同时,税收优惠也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该企业加大了低品位矿的综合回收利用,1月份至7月份共处理含铅锌低品位矿99万吨,享受减免资源税12.8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采富弃贫’的经营模式已成为历史,我们通过‘吃干榨净’低品位矿,提高资源利用率,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保护了绿水青山”。
“资源税法分列免征和减征项目,进一步固定和扩大了资源税税收优惠。”李旭红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是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是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资源税法还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水资源税试点稳步推进
当前,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份。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水资源税改革促使我们大大提升主动节水意识,倒逼企业改进工艺,提高用水效率。”河北衡水市宇安服装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采取了限时用水、安装红外线感应器自动出水、定额管理、循环利用等多项节水措施。今年截至目前,该公司比去年同期减少水资源税支出12.38万元。
河北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过去我公司一直使用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源,水资源税改革后,在税务部门的宣传下,我们陆续使用地表水,2019年节约2万元水资源税”。
河北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在采取购买地表水、安装智能水表等措施后,今年1月份至7月份自采地下水量大幅下降,减少水资源税约1万元。(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