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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开展垃圾分类强化执法

  • 2020-04-28 17:07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本市召开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通报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5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目前,为保障《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到位,包括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及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设置垃圾分类桶站、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等。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标志标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逐步做到功能齐备、外观标识统一规范,方便社会监督。
 
  同时,北京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处长武怀海介绍,目前已明确了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鼓励学校、师生自主开展相关科技发明、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组织学生实地参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逐步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和践行垃圾分类行为。
 
  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本市将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本市已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并开展执法培训。
 
  重点

  北京将严禁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为推动垃圾源头减量,本市制定了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包括筷子、勺子、刀(刀具)和叉子,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和鞋擦。
 
  北京市商务局服务质量促进处二级调研员孙景东介绍,下一步还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关于逐步推进净菜上市的指导意见》、会同首都精神文明办开展《光盘行动计划》、编制《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标准。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宪表示,本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垃圾分类不达标景区将被降级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乔剑平介绍,为推动等级景区开展垃圾分类,各景区将对垃圾桶及标识牌进行完善。从现有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两类设置增加到“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设置。
 
  其中,将原有的“不可回收垃圾桶”标识更换为“其他垃圾”;等级景区应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桶”;对于涉及餐厅的景区在餐厅设置“厨余垃圾桶”,并在景区显著位置制作垃圾分类内容介绍标识牌。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争取5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远郊区的等级景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硬件设施改造。
 
  此外,对垃圾分类、存放、处置不达标景区,在年度复核中要求景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要降低或取消景区等级资质。乔剑平介绍,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景区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等八个方面设置了1000分进行等级评定,其中,卫生项中的垃圾管理占35分,从垃圾箱设置、垃圾清扫、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分。本市在景区评定及复核中,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的权重。(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组文/本报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