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全文)
- 2014-12-17 17:29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12月16日电 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6日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全文如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亚历山大·武契奇、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维耶科斯拉夫·贝万达、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塔维·罗伊瓦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莱姆多塔·斯特劳尤马、立陶宛共和国总理阿尔吉尔达斯·布特克维丘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罗马尼亚总理维克托·蓬塔、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保加利亚共和国副总理鲁米亚纳·伯奇瓦罗娃、克罗地亚共和国第一副总理兼外交和欧盟事务部部长韦斯娜·普希奇、波兰共和国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托马什·谢莫尼亚克出席会晤。出席会晤的领导人对塞尔维亚作为东道国为会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欧盟应邀派代表与会。
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的进展,特别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见附件),认可这一合作为巩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传统友谊注入新动力,为拓展中国同16国的互利合作搭建新平台,为全面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关系打造新引擎。
与会各方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再次确认致力于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作出应有贡献。
与会各方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吸引力,愿意继续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推动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造福各自国家和人民,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促进和平稳定。
为此,与会各方围绕“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的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并再次确认,将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扩大合作。
一、支持中国承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认可《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支持2015年适时启动制订《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
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与会各方注意到欧盟和其他地区互联互通领域业已达成共识的规定、规划、政策和进程,欢迎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该领域探寻合作的可能性。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签署匈塞铁路合作文件,希望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为匈塞铁路合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继续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将其作为中欧深化互利合作、建设亚欧大通道和大市场的重点项目,推动在相关国家通关便利化,打造新的物流支线,建设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进来。
(四)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探讨合作构建区域交通网络。
(五)邀请更多中东欧国家加入中欧海关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积极探讨将陆运、空运等运输方式纳入安全智能贸易合作。
(六)欢迎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现有直航正常运营并尽快开通新直航,开展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八)支持2015年举办里加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
(九)支持适时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欢迎中东欧国家海关署长2015年赴华参加有关论坛。
四、促进经贸投资合作
(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促进相互投资,提升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努力为贸易持续稳步增长创造条件。
(二)欢迎并支持在波兰华沙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执行机构,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商协会、机构及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三)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在中国北京和波兰华沙设立秘书处,支持其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投资信息共享和双向投资促进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5年在中国宁波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五)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企业继续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河北等地方省份举办的展会。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企业参加中东欧国家举行的交易会和博览会。
(六)鼓励企业探讨利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七)鼓励各方在保证供给、符合满足各自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贸易,加强在畜牧业育种、养殖、加工及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八)欢迎并支持保加利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注意到联合会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索非亚正式启动。
(九)2015年,在匈牙利举行第十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十)2015年,在波兰卡托维茨欧洲经济大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论坛。
五、扩大金融合作
(一)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继续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探索金融合作创新模式,改善企业融资条件。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等融资工具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赞赏匈牙利为此所作贡献,支持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启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基金,积极开展投资合作。
(三)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监管立法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市场,拓展业务。
(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东欧国家央行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签署本币互换协议,推动本币结算成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有效方式之一。欢迎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本币互换协议。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采用人民币结算。
(五)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方欢迎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银行在信息沟通、人员交流、相互提供业务便利和支持等方面开展全面金融合作。
(七)中方愿积极考虑2015年在华举办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行长会议,欢迎有关地区国家参加。
六、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合作
(一)2015年在斯洛伐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产学研及国际技术转移等领域加强合作。
(二)继续支持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鼓励中国-中东欧国家开展联合研究项目,促进科技园区企业合作。
(三)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文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林业发展成功经验,增进理解,促进合作。
(四)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遵循透明、负责的原则发展核能项目。认可各国有发展核能的权利,应妥善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对中国同罗马尼亚、捷克签署有关核能合作文件并与匈牙利就核能领域合作达成共识表示欢迎。
(五)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质、采矿、页岩气开发和空间规划方面加强合作。
(六)欢迎罗马尼亚设立有关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倡议,鼓励中国、中东欧国家及其他国家学术机构、法律机构、企业和政府代表共享经验和信息,促进各方在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未完待续)
七、深化人文交流和地方合作
(一)中方鼓励国内演出机构赴中东欧国家选购节目,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文化艺术机构、团体、企业及艺术家群体和个人在艺术培训、共同创作、经验分享及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务实合作。中方愿以“波罗的海艺术节”为契机,逐渐完善与中东欧国家文化交流模式,提升文化交流规模和水平。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
支持中国与波兰合作在波兰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欢迎阿尔巴尼亚有关举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领域专家级论坛的倡议。
2015年,邀请中东欧国际爵士音乐节艺术总监访华;在华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夏令营;在波罗的海三国举办中国艺术节。
(二)定期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三)支持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中心。
(四)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50名记者互访团。
(五)2015年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
(六)2015年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
(七)欢迎并支持在匈牙利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联合会将举办推介活动,开通中英文双语版16+1旅游合作网站,推出更多适合中国、中东欧游客的精品旅游线路。
(八)举办2015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在此框架下,举办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斯洛文尼亚)、中国旅游产品推介会、中国千名游客访问中东欧及“中国旅游日”等系列活动,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业界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同时,还将互相邀请媒体和旅行商代表团考察旅游产品和线路,相互举办宣传推广活动。中方将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旅游部门负责人率团来华参加于2015年10月在云南昆明举办的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
(九)2015年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欢迎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担任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首任欧方轮值主席,支持联合会在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文学作品互译出版合作项目。中方欢迎2016年中东欧国家作为整体担任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主宾国。
(十一) 2015年,在中国举办罗马尼亚电影展;中方组织中东欧国家广播电视高级研修班;中国与捷克共同拍摄动画片《熊猫与鼹鼠》。
(十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为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作出更多贡献。
(十三)支持地方全面积极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的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共同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将其打造成为地方合作最重要的平台。欢迎“中国投资论坛”将地方合作列为重要议题。
(十四)2016年在河北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十五)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八、支持2015年在捷克举行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会议。
中方将与有兴趣的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选择在合适的地点推动建立中医中心,对捷克将中药纳入国民医保范围表示赞赏。
九、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访华。
附件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
一、2013年12月,中方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
二、2013年12月,在中国北京举行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三、2014年4月,中东欧国家记者访华团访华。
四、2014年5月,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促进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
五、2014年5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成立大会。
六、2014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匈塞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首次会议。
七、2014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八、2014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
九、2014年6月,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贸易通道会议。
十、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十一、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举行中国投资论坛。
十二、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签署推动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备忘录。
十三、2014年9月,在斯洛文尼亚布莱德举行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十四、2014年9月,在中国天津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十五、2014年9月,在中国天津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当选为欧方首任轮值主席。
十六、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研讨会。
十七、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宣布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
十八、2014年9月,在中国厦门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推介会。
十九、2014年10月,在中国广州举行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东欧国家专场推介会。
二十、2014年10月,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二十一、2014年10月,就保加利亚牵头组建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达成共识。
二十二、2014年10月,中东欧国家国际舞蹈节艺术总监及编舞访华。
二十三、2014年10月,在波兰波兹南环保科技展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专场活动。
二十四、2014年11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二次会议在波兰华沙举行。
二十五、2014年11月,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
二十六、2014年11月-12月,中国记者代表团访问中东欧国家。
二十七、2014年12月,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十八、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正式启动,并成功投资相关项目。
二十九、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本币互换协议。
三十、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十一、中国同罗马尼亚、捷克分别签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文件,并与匈牙利就核能领域合作达成共识。
三十二、中国同匈牙利、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等国签署质检领域有关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