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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污“最严新政”剑指六行业

  • 2013-02-21 08:48

  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企业将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就在按日通报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半个多月后,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环保部19日确定,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

  一位参与上述政策制定的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上个月灰霾天爆发以来最有力度的一项大气治污产业政策,这意味着,环保部今后将根据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这一特别排放限值不仅是国内有史以来最严的,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该专家强调。

  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上个世纪,美国就在《清洁空气法》中针对部分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实施严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此举确保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再恶化,直至慢慢变好。

  环保部2012年夏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7 .9万吨,工业源就占到2016.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工业源则占到2404.3万吨。

  “近年来,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源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尤其是烟粉尘的主要排放源。”柴发合说,此次针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抓住了牛鼻子”。

  具体而言,对于新建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对于现有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柴发合表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肯定会增加企业治污成本(如脱硫、脱硝、脱汞装置的技改、运营成本),但长期以来,大气污染已经带来巨大的健康成本和随之而来的经济损失,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分成本并未由排污企业充分补偿,老百姓和政府相当于在为企业“买单”,是时候将企业的这些外部成本“内部化”了。

  对已经发布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行业而言,记者获悉,具体到新建燃煤锅炉,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国标为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的火力发电锅炉甚至允许放宽为200毫克/立方米,但特别排放限值则收紧为50毫克/立方米,相当于“腰斩再腰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研究室综合与环保处工程师刘志强告诉记者,在不考虑经济可行性的情况下,无论是多么严格的排放限值,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但提到环保投入,他打了个比喻:“就像学生考试。从80分考到100分的难度和付出,是远远大于从60分考到80分的。”

  对尚未发布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行业,中国水泥协会孔祥忠向记者透露,历经一年多的研究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于今年实施,其中首度规定了特别排放限值。“预计绝大部分水泥企业会就地消化新增环保成本,消化不了的就只能迁走了。”孔祥忠说。

  “不排除一些重污染企业搬迁到环境容量大、人口稀少地区,并通过清洁生产工艺和排放控制技术,以最严格的标准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这既有利于重污染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又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柴发合同时提醒,要极力避免特别排放限值在上述47个城市实施后,一些企业不是高水平异地重建,而是简单地将污染转移。(记者 梁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