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 2011-12-15 10:17
(新华社信箱·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决定》指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政府更好履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国家及事业单位经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就要求政府有效强化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尽快从大量不该管、管不好、管起来成本很高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制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这也同时要求政府改变过去统包统揽的模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二,有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实践证明,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出钱办、群众围着看”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投入多见效少,群众往往不领情不满意。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建立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放宽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推动各类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公平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具体来说,在服务提供上,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制度,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都采取招标购买方式,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从文化系统“内循环”转变为社会“大循环”,就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有序竞争的局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投入渠道上,通过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经济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就可以大大拓展投入来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在产品供给上,通过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集中配送、开展连锁服务等,多提供适合群众需要、对生产生活有指导作用的文化产品,多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就可以有效解决文化产品供给跟不上的问题。
第三,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文化已经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文化建设与各领域、各行业的联系十分密切。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来做。如何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巨大热情,让更多的人关心、参与文化建设;如何加快形成有利于文化创新创造的社会环境,引导更多的资源资金投向文化、兴办文化;如何更好地挖掘释放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建立全民共建共享的文化发展格局,直接关系文化的繁荣发展,直接关系保障和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必将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