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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释放经营活力 增强创新动力

  • 2014-03-20 09:28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周萃报道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监管职能转换,银监会近日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
 
  《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银监会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